關於頭份醫事檢驗所

 本所現為郭實珍先生獨資成立,並經苗栗縣衛生局核准登記,且獲醫事檢驗所訪查合格,全民健保特約醫事檢驗機構訪查優級之合法立案之醫事檢驗機構。
 依據醫事檢驗師法第七條要求:醫事檢驗師執業,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(市)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,領有「人員執業執照」(TFML-R-肆-01),始得執業,並將證書懸掛於明顯處所。
本所建立「頭份醫事檢驗所工作人員基本資料表及評估紀錄」(TFML-R-肆-02),內容包含學經歷資料,相關證照之登錄,職務的說明,接受醫檢師繼續教育記錄,身體健康狀況以及操作檢驗能力考核紀錄。

分別介紹
•負責人:即本所老闆,獨資經營,負責本所業務的招攬、顧客檢驗的諮詢、檢體的收集、對外診所檢體收集及報告的傳送、報告發出前的審核、報告的說明及建議。
•醫檢師:為實驗室主管,負責實驗室內所有檢驗業務,檢體收集、本所檢驗項目儀器操作、本所檢驗報告的發出、衛生署醫事檢驗所訪查資料的準備、外部品管操作,負責檢驗品質提升的各項事宜。
 為不受財務考量影響檢驗業務,醫檢師不對外招攬業務,但接受顧客的檢驗項目及檢驗報告的諮詢,並與老闆互為代理人,原則上,老闆不執行檢驗業務。
 醫檢師為所有文件之制訂及修訂者,並負責保管,而文件的核准皆為老闆負責。醫檢師為負責人指定之品質及技術負責人,隨時將品質運作狀況反應給負責人。
 醫檢師操作所有儀器日常品管及操作,日常保養,儀器故障叫修,試劑清點與叫貨,委外項目的登錄及通知外送、外送完成報告轉載,品質及技術記錄的登錄及保存。

檢驗所簡介
1.本所於民國76年3月5日成立,原名頭份醫學病理化驗所
2.93年通過行政院衛生署檢驗所訪查合格,更名為頭份醫事檢驗所。
3.連續經行政院衛生署評鑑為優級檢驗所
4.本所工作人員2名。
5.本所位居頭份鎮鬧區,附近有菜市場及多家醫院、診所,方便門診及檢驗工作。
6.本所業務為一般鏡檢、 血液、生化 、血清免疫等檢驗項目。

檢驗所品質政策
○ 滿足客戶需求
○ 持續改善品質
○ 符合訪查要求

未來展望
1. 增加客源
2. 提升檢驗品質
3. 提升服務滿意度
4. 高成本低使用率非急診檢驗項目轉送其他優良代檢機構處理